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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是中国江苏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近年来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户籍制度改革也在不断深化。以下是关于泰州市随迁人员落户范围的全面解读:
一、落户条件
1. 随迁人员应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营业执照。
2. 随迁人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遵纪守法记录。
3. 随迁人员应具备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承担家庭生活费用。
二、落户范围
1. 随迁人员可在泰州市城区、县城、建制镇及乡镇落户。
2. 随迁人员可在泰州市城区、县城的社区、村(居)民委员会设立的家庭户落户。
3. 随迁人员可在泰州市城区、县城的集体户落户。
4. 随迁人员可在泰州市城区、县城的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落户。
5. 随迁人员可在泰州市城区、县城的租赁住房落户。
三、落户程序
1. 随迁人员向落户地公安机关提交落户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落户地公安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办理落户手续。
3. 落户手续办理完毕后,随迁人员可持户口簿到当地公安派出所领取户口簿。
四、相关政策
1. 泰州市实施积分落户政策举报 -
泰州市随迁人员落户范围
1、人社部门调动的干部职工和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引进的各类人才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2、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军人和接受的军队离(退)休人员、退休士官和无军籍职工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3、获准回内地定居的港澳居民、定居大陆的台湾居民、回国定居的华侨以及取得中国国籍的公民,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4、经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的驻泰部队干部、士官随军家属准予落户。
5、原籍本市的离(退)休人员,在泰州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6、大中专、技职院校的毕业生(包括退学和肄业),入学前是本市户口的,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7、体育部门批准引进的运动员准予落户。
8、获设区市以上人民政府、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流动人口工作领导小组表彰的优秀农民工,以及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准予本人、配偶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未婚子女、父母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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