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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我所知的信息更新日期(2023年),泰州市作为中国江苏省下辖的一个地级市,其生育第三胎的产假政策与全国其他地区的基本一致。根据中国现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生育第三胎的女职工可以享受以下产假:
1. 产前休假:一般为15天。 2. 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为98天。 3. 延长产假:如果是难产,可以增加产假15天;如果是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产假15天。
因此,生育第三胎的女职工的总产假天数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 产前休假15天 - 国家规定产假98天 - 难产增加15天(如果适用) - 多胞胎增加的天数(如果适用)
如果生育的是双胞胎,则可以增加30天的产假;如果是三胞胎或更多,则可以增加45天的产假。
综上所述,生育第三胎的女职工的总产假天数大约为138天(产前15天 + 产假98天 + 难产/多胞胎增加的天数)。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产假天数可能会根据当地政府的实施细则有所调整,因此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直接咨询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举报 -
泰州产假天数不少于158天,具体规定如下:
依据《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符合政策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原规定延长30天),达到158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延长产假。
在上述产假的基础上,如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如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难产的或生育多胞胎的,产假可以叠加享受。
自《实施方案》发布之日(2022年2月10日)起,女方尚在原规定产假期间的,可以按照《实施方案》规定享受产假达到158天;女方已经享受完毕原规定延长30天产假的,不再享受《实施方案》规定的延长60天产假。
产假工资怎么算?
产假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在女员工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待遇。
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如果女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高于最低工资标准,而用人单位在其产假期间只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的,员工有权向用工所在地的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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