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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通常与国家规定的夏季高温津贴发放时间相一致。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高温补贴的发放通常从每年的6月开始,一直持续到9月,具体月份如下:
1. 6月:通常为高温补贴发放的第一个月。 2. 7月:高温补贴发放的次月。 3. 8月:高温补贴发放的第三个月。 4. 9月:高温补贴发放的最后一个月。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发放时间可能会根据泰州市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有所调整。以下是几个方面需要关注的:
- "政策调整":当地政府可能会根据当年的气候条件、经济状况等因素对高温补贴政策进行调整,因此发放时间可能会有所变化。 - "企业执行":不同企业对于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有的企业可能会提前发放,有的企业可能会稍后发放。 - "发放方式":高温补贴的发放方式可能包括现金发放、实物发放或者工资中扣除等。
建议您关注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以获取最准确的高温补贴发放信息。同时,您也可以咨询您所在企业的具体安排。举报 -
江苏省规定,省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江苏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 每人每月30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 4个月计发
什么是高温津贴?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哪些人可以领高温津贴?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
注意,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此外,如果最高气温超过了40应该停止室外露天工作,并且不能扣减工资。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在温度超过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津贴是国家规定的津补贴项目,不是单位福利。高温津贴的性质属于工资。支付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有关部门会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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